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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符合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的三类就业援助对象: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包括通过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员)给予社会援助。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的缴费额5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2007年缴纳基数为每人每年9027元,缴费比例分别为20%、3%、8%。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费单据复印件向市劳动就业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前必须参加就业培训和就业登记手续。
(一)就业培训登记时间、地点及有关材料:
1、培训登记时间:凡未取得培训结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时限为2007年7月16日至9月14日结束(包括2006年已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2、培训登记地点:市劳动就业局一楼职业介绍大厅。
3、参加培训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再就业优惠证》;(3)一寸登记照片四张。
4、培训、考核、发证由就业训练中心根据登记情况,组织实施。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有关登记材料:
1、登记时间:凡申报2007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登记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至9月29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对2006年已领取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人员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2、登记地点:市劳动就业局一楼职业介绍大厅。
3、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需持以下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除持有关就业证明手续外,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5)《双下岗》“零就业”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除持有关就业证明手续外,还需提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出具的是否属《双下岗》、“零就业”、特困家庭人员的证明材料。
(6)一寸登记照片二张及联系方式。
六、2007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时间及发放日期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10月15日到11月30日止为申报登记阶段,逾期不予申报登记。
第二阶段为整理审核审批阶段:从2007年12月1日至20日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数据统计审核审批、上报落实补贴资金阶段。
第三阶段为编号、公示发放阶段:从2007年12月21日至12月底为发放阶段,逾期未前来领取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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