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失业保险?它的特点及其作用是什么?
( 1 )概念: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制度。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 2 )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 3 )作用: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2 、失业保险有哪些基本功能?
失业保险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
3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 1 )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入其职工;
( 2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3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5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6 )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 7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4 、失业保险费率有哪些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如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按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2% ;
参保单位中的参保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 1% (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月工资的 2% (由用工单位缴纳)
5 、失业保险金标准怎样确定?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6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1 )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 )已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7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要求如何?
缴费个人在中断就业后,应在 60 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8 、失业人员申领登记所需资料是如何规定的?
( 1 )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以及失业登记证明;
(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4 张;
( 4 )本人的《湖北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 5 )所在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
( 6 )所在地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9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 1 年的,失业后发给 3 个月失业保险金,每增加 1 年缴费时间,增发 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 24 个月。
10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 1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 2 )应征服兵役的;
( 3 )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 4 )重新就业的;
( 5 )移居境外的;
( 6 )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 7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 8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 1 )( 2 )( 3 )项有原因消失后仍然未就业的,可以接续申请领取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11 、银行系统参加失业保险有何规定?
我省境内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外,其他各类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职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
12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
13 、卫生系统是否应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包括卫生系统在内的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14 、所在地在集镇的乡镇企业,但同时又是上市公司,这类企业是否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所在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湖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15 、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在申报职工基数时,统一以职工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16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安置标准,一般应按人均不超过当年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 3 倍计发,但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7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不管其是否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8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如何处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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