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供需双方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工信息,并进行就业和用工指导。
2 、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用工单位进行指导、咨询。
3 、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地驻市单位进行用工调查和登记、提供服务,办理用工手续。
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
5 、为流动职工提供档案代存、接转手续。
6 、开展劳务协作和组织对外劳务输出。
7 、对乡镇办事处及社会民办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8 、承办劳动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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