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 、收集、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供需双方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工信息,并进行就业和用工指导。

     2 、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用工单位进行指导、咨询。

      3 、对本市各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地驻市单位进行用工调查和登记、提供服务,办理用工手续。

     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

     5 、为流动职工提供档案代存、接转手续。

     6 、开展劳务协作和组织对外劳务输出。

     7 、对乡镇办事处及社会民办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8 、承办劳动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