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领导工作制度

1 、每周一上午召开局班子成员会议,听取上周工作汇报,安排本周工作。

2 、每周五下午,分管局长听取各股长本周工作汇报。

3 、每月召开一次股长会议,听取各股室本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

4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1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文件。

2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汇报思想。

4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进行党性、党纪、党规、党法和党的宗旨教育。

5 、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

政务公开制度

1 、严格按照市纪委和物价局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开。

2 、规范办事程序,完善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合同鉴证、就业培训“一条龙”服务。

3 、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4 、设立劳动就业工作意见投诉箱,接受群众监督。

干部管理及廉政制度

1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2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3 、工作时间和外出办事不得参与赌博及其他娱乐活动。

4 、不准公车公费钓鱼。

5 、不准抹牌赌博、聚众赌博,不准上营业性舞厅,不准到美容美发厅接受异性按摩。

机关工作制度

第一项 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积极搞好增收节支。

二、每月 25 日为财务结帐日,由财务股督促各股室结清当月所有收入及票据(票据开完后交回单时,管票人必须对已开票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完成进度结算当月任务工资及费用。 26 日会计核算、汇总、编制财务报表。

三、独立核算单位(职业介绍所、训练中心)财务规定:①财务管理实行就业局一本帐,不另设银行帐号。②各种票据和证卡实行领发登记制度,由局财务股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和回收,票据和证卡工本费用列入领用单位成本。③每月二十五日为结算日,当月收入当月结清。④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后,各项开支先经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长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核列支。每月结帐的原则是,先工资,后费用,按进度结算,超任务的可移至次月结算。⑤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税务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如出现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罚没金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⑥上交管理费按季度结算,如本月完成任务,可先上交本月,超额移至次月。

四、严禁公款私存,各股室不准在银行开设帐号,收入公款不准用活期存款形式存入银行。

五、严禁挪用公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单位名义在银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单位资金不准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准借用银行帐号。

六、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各股室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所属股室资金入帐情况,每周四下午财务结帐一次。

七、银行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出纳每日晚上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50 元,开支、报销、结算 300 元至 1000 元内的用现金支票结算,开支、报销、结算 1000 元以上的用转帐支票结算。

八、领用转帐支票一律登记,在两日内交出纳消号、记帐。

九、各种票据和证卡实行领发登记签字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和收回,其他股室无权购买票据和证卡。

十、因公出差支取现金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返回后三日内结清。

十一、严禁私人挪、借、支用公款。因特殊情况需借支,应由本人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

十二、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开支 1000 元内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开支 1000 元以上经局领导集体研究,无论哪种形式审批,均需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十三、每周三为对外结帐、报帐时间,周四为对内报销费用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结算、报销费用。所有开支及费用结算均需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验证,最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字后方可报帐。

十四、年终结算制度:各股室在年终结算时,必须按规定先行结清当年票据、有价证券、外单位代征代扣、各项费用及分成款项后方能结算任务指标,实行决算。

十五、几项具体费用规定

①医疗费按医改办有关规定执行。②因天灾人祸需困难补助,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③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政策规定执行。④上级安排、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出差的路费和生活补助按财政有关文件执行。⑤干部职工水电费按规定每月按实数交纳,随工资扣发。⑥个人电话、移动电话费标准 , 按市纪委有关文件执行。⑦乘车规定:除因公下乡派车外,只准搭乘公汽,“的士”费一律不予报销。

十六、来人来客接待

①办公室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人来客的接待工作。②招待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购买,干部职工出差和在本市办事不报销茶、烟、酒。

第二项 财产管理

一、局公共财产统一实行登记交接制度,谁负责谁保管,谁遗失损坏谁赔偿,工作调动或内部股室调整要办理财产交接手续,由财务股监交。

二、公共财产私人不得挪用。

三、局公共财产由财务股统一管理,用于培训教学的财产设备由培训中心负责管理。

四、房屋、水电、办公、生活设施等需要更换修缮必须先计划,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单位只负责职工宿舍自来水主管道、煤气主管道、电外线、楼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其他室内维修及更换室内非公共设施由个人负责。

第三项 办公用品管理(独立核算单位不在此列)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分发,并建立登记制度。

二、购买办公用品,由各股提交计划,办公室汇总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买,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双人作业。

三、各股室的文字材料及报表均由各股室自行打印。向上报送的材料,须经办公室及局长审核后方可上报。须复印的文件、材料、表格,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复印。

四、订阅报刊、杂志、资料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工作用包和电子计算器,确实不能使用,经审核,以旧换新。

第四项 小车管理

一、使用范围

①局领导因公外出。②上级来人接送。③局机关干部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④城区一律不派车。

二、使用办法

①小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先公后私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无论何人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出车,司机未接到出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或出车办私事。②城区办事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不准先出车后请示。③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必须随时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如因车辆故障,身体不适不能出车时,应提前报告办公室,车辆要随时入库,非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外过夜。④修车购买配件等必须先计划,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实施,修车及购买配件必须由办公室派人与司机一起办理,未经同意修车购买配件一律不予报销。⑤独立核算单位购买配件、修理及油费均由各单位承担。车辆实行三定:即定人驾驶、定人保养、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⑥失业股车辆只能用于日常征收工作,其它事宜用车须经该股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项 通讯报道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热情,锻练写作能力,更好地宣传在劳动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典型作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

①凡在报刊发表文章均凭稿酬单和文章复印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年底一次性兑现。②奖励的比例:县市级为原稿酬 2 倍;地市级为原稿酬 3 倍;省级为原稿酬 4 倍;国家级为原稿酬 5 倍。

二、罚则

未完成局规定新闻报道任务,每少一篇惩 100 元,非署名文章不作计奖范围,所有文章,不论体裁,必须具有业务性。

第六项 统计工作制度

一、各股室要指定专人,严格按报表的要求如实填报,报表报送前,股室负责人要审核签字、盖章,以确保数据的严肃性。

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篡改统计资料或伪造虚报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填写要保证表样的完整,数据填报后要检查表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

四、各类统计报表应及时上报,综合统计报表报出前应先报办公室审定后再报出。

五、各股室要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建立统计台帐,健全相关统计资料,保持统计资料与数据的一致。

第七项 学习制度

一、每周六上午组织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计划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

二、集中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迟到或早退。

三、定期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学习效果。

四、内退人员的学习按规定执行。

第八项 请假制度

一、请事假必须提前逐级请示,一天内办事员请假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股长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超出一天的事假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不准用电话请假和请人带信请假。

三、请病假凭医院证明、个人病历,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病休。

四、一般情况不得调休,需调休时,由股室负责人安排。

第九项 作息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考勤由股长指定专人负责。

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上网聊天、斗地主、打麻将,不得做私事或借外出办私事。

四、对经常迟到、早退、累计 10 次以上的,年终考评时,作不称职处理。

第十项 卫生管理

一、办公楼按照划分的卫生区清扫,各股室应做到天天清扫,随脏随扫,培训中心的卫生由培训中心负责。

二、各股室的卫生区分别为:职介所负责 1 楼大厅和 1 至 2 楼楼梯;再就业办负责 2 楼平台;失业股负责 2 楼内走廊、男厕所、 2 至 3 楼楼梯及 3 楼平台;财务股负责 2 楼女厕所;办公室负责 3 楼内走廊及男厕所。 1 至 3 楼的门窗由所在科室负责。

三、个人要做到衣着整洁大方。

四、局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各股室卫生区进行检查。

第十一项 印章管理

一、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股室印章由各股长负责管理。

二、局行政印章使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能盖印。

三、各股室印章经各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印。

四、建立印章盖章登记制度。

第十二项 文件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工作。

二、当日文件必须当日登记,并及时报送领导批阅。

三、领导批阅的文件要迅速落实,涉及各股室内容的文件,由办公室复印后交所属科室。